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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守住底线红线,更要活学活用----《民法典》宣传学习系列(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作者:法律事务部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将同时废止。《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胎儿到坟墓,《民法典》保护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也将更加广泛。作为《民法典》时代的初代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它为我们赋予的新权利,不做法律的糊涂人。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典》的价值指引、灵魂精神,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根本遵循,我们必须遵守,否则就会犯原则性、方向性或者低级错误。比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也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不能死守只有儿子继承的老观念不放。《民法典》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和选择,也确立了一些不容商量的底线和不许触碰的红线。这些底线、红线必须坚守。

  例如:《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你和别人签一个25 年的承包地租赁合同或50年的农房租赁合同,权益当然得不到保障。

  《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并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有人依然放高利贷,不仅难以如愿,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民法典》规定,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明确划定了一些底线,比如: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等情形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责任即风险,如果对责任风险不加识别、防范、控制、分散,后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民法典》坚持意思自治,尊重他人意愿和选择,鼓励他人自主参与,这种品格与刑法、行政法等迥然不同。《民法典》不仅在总则编规定了平等、自愿原则,在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而且在总则、物权和合同编规定了几十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使夫妻财产的归属和遗产的处置,也体现自治,如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才法定;遗产处置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才法定继承。可以说,“约定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铸就了《民法典》的“精气神”,也为我们每个人开辟了独立自主、妥当安排生活的广阔空间和舞台。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民法典》正是通过合同、婚姻缔结解除、收养、遗嘱遗赠等制度安排,赋予民事主体安排当下及未来生产生活、妥当处理身后事务的有效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法典》是应当“活学活用”的,不仅仅应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学会用它来创造财富、预防矛盾、防范风险也非常重要。

  《民法典》是这个时代赐予我们每个人的最为厚重的礼物,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献上了大礼。珍惜《民法典》,多读一读《民法典》及其配套制度,相信会使我们个人更有作为、家庭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国家治理更加有效。